







《陜西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若干規定 (試行)》
為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特別是來陜視察重要講話精神,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促進科技成果轉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國務院關于印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若干規定的通知》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方案的通知》,制定本規定。
一、建立市場導向的科技成果定價機制。利用財政性資金資助形成的科技成果,除涉及國防、國家安全、國家利益和重大社會公共利益的,可以由高等院校、研發機構的項目完成人自主決定轉讓、許可、作價投資。自主決定轉讓、許可、作價投資應當通過協議定價、在技術交易市場掛牌交易、拍賣等市場化方式確定價格。通過協議定價的,由研發團隊主持公開詢價,談判確定成交價格,無須經過單位審批,但應在本單位公示。
二、提高科技人員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收益比例。省屬高等院校、研發機構職務科技成果,由成果完成人實施轉化的,將不低于90%的轉化收益獎勵給成果完成人和為成果轉化作出貢獻的人員。科技成果2年內未轉化的,采取掛牌交易、拍賣等方式實施轉化,將不低于80% 的轉化凈收益獎勵給成果完成人和為成果轉化作出貢獻的人員。獎勵直接發放給個人,不計入工資總額基數。
三、加快科技成果產學研協同轉化。支持企業依托高等院校建立產學研深度融合的新型研發中心(中試基地),設立聯合基金,省上按總額20%的比例出資支持,新型研發中心(中試基地)按照需求導向原則自行確定研發項目。對獲得國家科技獎勵的重大成果進行轉化的,給予省級科技計劃立項支持 。
四、推動軍工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建立軍民人才雙向流動“人才池”,促進企業孵化。吸引軍工單位技術人員入駐“人才池”,5年內保留回原單位的通道。支持科研院所特別是涉軍科研院所與地方高等院校以“雙導師制”聯合培養研究生、聯建專業孵化器等方式建立“人才池”。根據“人才池”孵化企業業績,給予后補助支持。
五、建立“專利池”推動成果共享轉化。圍繞重點產業、領域,推動相關單位組建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設立“專利池”并成立“專利池”管理委員會。進入“專利池”的專利成果以使用權許可方式在聯盟成員間共享共用,聯盟成員按照一定比例獲取成果轉化后的收益。每年給予專利持有單位50%的專利年費補貼,并根據專利成果轉化和共享情況給予一定的后補助。
六、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鼓勵高等院校、研發機構成果完成人創辦企業,可按其現金出資額度的20%申請省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支持;股權退出時,按照原值加不高于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50%利息優先回購給創業團隊。擴大省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規模,撬動社會資本形成100億元總規模的投資基金。對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給予風險補償,對于創業投資機構投資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發生的實際投資損失,可按照損失額的一定比例給予風險救助。
七、鼓勵科技成果就地轉移轉化。省內科技成果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在省內轉化 。對就地成功實施轉化的重大科技成果實施雙向補助,根據產業化規模和納稅總額,給予成果供給方和吸納方 總額合計30%、最高不超過150萬元的后補助或貸款貼息。對省內企業自主研發生產并投向市場的首臺套產品,按首臺套產品銷售價格的5%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支持科技成果轉化服務機構、眾包眾籌平臺、眾創空間和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根據其業績給予獎勵和后補助。將科技金融人才、科技中介人才、創業指導人才等納入省級人才計劃重點培育。
八、加大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財稅支持力度。高等院校、研發機構轉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形式獎勵成果完成人的部分,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在其獲得分紅或轉讓時,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高新技術企業技術人員獲得的股權獎勵,技術人員一次性繳納稅款有困難的,可按規定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
九、創新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評價機制。高等院校、研發機構應建立科技成果轉化機構,設立科技成果轉化崗位。將科技成果轉化業績與論文、縱向課題指標同等對待,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績效突出人員,納入破格晉升職稱序列。將科技成果轉化情況作為省屬高等院校、研發機構年度考核的指標之一。省屬高等院校每年向教育主管部門報送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報告,由教育主管部門統一報省政府,作為增加高等院校撥款的重要依據。
省級相關部門應根據本規定制定實施細則,省屬高等院校、研發機構及各市、縣相關單位應根據本規定制定實施辦法,中央在陜單位參照本規定執行。此前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按本規定執行。
(轉自:省教育廳網站 編輯:雷超)